实验成绩评定标准(修订)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0-13浏览次数:20

         一、总则

学生上实验课应提前预习,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应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实验课成绩由两方面综合评定:操作成绩(40%)实验报告成绩(60%)。实验总成绩为各个实验成绩的平均值。凡缺做实验项目三分之一以上者,实验成绩定为不及格,跟下一级重修。

 

二、实验操作成绩的评定依据:

1、学生能独立或经老师适当指导后,正确安装、调试实验仪器和正确操作实验设备,实验步骤合理,能在规定时间内正确完成实验。

2、能仔细观察并记录实验现象,完成所要求的测量,完整并有条理记录原始实验数据。对实验讲解清楚或正确回答老师提问。

3、实验测量结果经指导老师签字核对,能整理好仪器、实验台、实验凳,经老师许才离开实验室。

4、无违章操作损坏仪器、丢失仪器的情况。

5、在达到基本实验要求的基础上,学生在实验操作、测量中有创新的,可适当加分。

 

三、实验报告成绩评定依据:

1、学生应在实验前,完成实验报告中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方案设计等内容,提炼出实验要解决的问题。

2、数据记录完整、正确,数据处理过程完整、符合要求,有效记录数字和数据计算正确。

3、实验报告内容完整,基本格式正确、有详尽的数据列表、作图规范。

4、能根据实验数据对实验结果进行有效分析,结果分析正确,能对实验现象及出现的问题进行合理解释。

5、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实验中出现的现象和问题能做透彻地研究和讨论的或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可适当加分。

6、能按时交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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