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信息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0-13浏览次数:13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为了认真贯彻《西华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增加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电气信息学院的所有实验室隶属西华大学,由学校委托电气信息学院管理。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院统筹考虑,报学校批准方能实施。

第三条  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与实验教学质量,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对外开放,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学校教育事业整体规划、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综合效益。

 

第二章     

第五条  实验室要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指导实验,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实验室要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不断吸收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实验室要向学生开放,尽可能为学生提供、使用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和测试手段,以开拓学生视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并为学生进行自主实验与设计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提高学生综合实验能力。

第八条  实验室要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要加强对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的研究,努力提高学术、技术水平,改善技术、装备条件和工作环境,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九条  实验室要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并利用技术、装备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  实验室要积极开展实验设备的建设与开发工作,用于改善和补充实验教学条件。要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数据及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  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章     

第十二条  实验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实验室工作的各种规程和规定。并结合自身建设和发展的特点,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化、规范化要求实施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主管实验室副院长负责全面工作。下设:“电工电子基础实验中心”、“电气信息专业实验中心”。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的全面工作。各实验室设立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与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实验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西华大学资产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实验室要加强对实验教学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规范教学资料、文档的管理,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做好学生实验课的考核与成绩登记等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凡利用实验室进行社会有偿服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实验和科研、生产协作或实验教学的、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核收仪器设备折旧费、房舍占用及水电气费,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消耗费、服务人员劳务费,在扣除成本后,要将纯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的建设。

第十七条  加强实验室经费的管理,做到实验经费的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实验经费用于其它方面。

 

第四章       

第十八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  实验主任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各自在实验室的工作目标,享有国家有关条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安全与环境保护 

第二十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以及学校制定的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要做好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人体有害的环境,要加强监测和监督,并要切实加强管理,采取防护措施和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实验中心(),可根据本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经学院批准后执行,并送学院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华大学电气信息学院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