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电子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华大学) 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7-17浏览次数:10

电工电子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华大学)

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示范中心【202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部《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突出教师教育教学业绩,根据《西华大学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西华行字﹝2024197号)及示范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电工电子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华大学)教师申报教师序列和实验技术序列高级职称的教学综合测评。

第二章 测评范围和原则

第三条 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应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结合示范中心实际情况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督导专家、同行专家共同评价原则,坚持激励和引导相结合原则。

第三章 测评方式

第四条 教师教学综合测评结果由学生评价、督导专家(同行评价)和专项说课评价三部分组成,三者所占权重分别为3:3:4。若因客观原因导致评价有缺项情况,则缺项部分分数权重平均分配到已有部分计算。

(一)学生评价

学生对完成课程教学任务教师的教学评价(教务管理系统中近5年每学期担任课程学生评价统计平均值,任课教师承担多门课程的,学生评价成绩计算平均分。参评学生数少于5人的课程,不计入学生评价成绩)。

随机从近3年已完成授课一学期以上的教学班名单中抽取30名学生对其评价。

随机从正在授课的教学班中抽取30名学生对其评价。

以上三部分评价所占权重分别为3:4:3,折合为百分制后为学生评价成绩。

(二)督导专家(同行评价)

督导专家(同行)通过听课等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等级及分值对应如下表:

 

评价等级

分值

A

95

A-

90

B+

85

B

80

B-

75

C+

70

C

65

C-

60

督导专家(同行)评价加权平均分为督导专家(同行评价)成绩(百分制)。

(三)专项说课评价

专项说课评价评委由示范中心相关专家组成,所有专家评价算术平均分为专项说课评价成绩(百分制)。

第五条 按第四条中的权重计算出教师教学综合评价成绩,其等级分类如下:成绩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90(不含)分为良好,75(含)~80(不含)分为中等。

第六条 示范中心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组织上述考评并将结果在晋升职称资格审查前报学校人事处公示。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细则由电工电子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华大学)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示范中心相关教师教学综合测评细则同时废止。

 

电工电子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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