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电子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华大学)
实验指导规则(试行)
示范中心【2024】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工电子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实验教学活动,明确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根据《西华大学实验指导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心所有教学计划安排的课内实验以及开放实验室所进行的课外实验。所有实验活动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 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实验室安全状况,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证书。
第二章 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第四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具备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与工程实践能力。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须进行试讲、试操作,并经学院认可后方可承担实验教学指导工作。
第五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包括预做实验、准备实验材料、熟悉实验目的、原理、步骤、仪器设备、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
第六条 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应做到:
讲解正确、清楚,示范准确无误,巡视指导耐心细致,不得擅离岗位。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对精密仪器、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使用要详细讲解,确保学生操作安全。
融入课程思政理念,教育学生爱护国家财产、设备,珍惜实验材料,培养勤俭节省的习惯。
注意观察学生实验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纠正,培养学生的独立观察、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认真批阅实验报告,按考核标准公正评定实验成绩。
第三章 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第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做好实验教学组织工作,确保实验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八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应做到:
认真执行课程教学计划,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熟悉实验内容、检查仪器设备、准备实验材料等。
在实验开始前,充分了解学生所在专业和实验要求,针对不同专业提供相应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配合指导教师预做实验,确保实验过程的顺利进行。实验过程中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指导学生正确操作,确保实验安全。
实验结束后,做好实验仪器的验收和清理工作,检查实验岗位的清理情况,督促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场地。
第九条 对于因指导不当造成实验失败的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教师所在系(教研室)应分别记入业务考绩档案,并安排重做。若造成教学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中心相关实验指导规则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心所在学院负责解释。
电工电子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华大学)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