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电子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华大学)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示范中心【2024】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西华大学电工电子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有效利用,依据《西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有产权属于学校、单台(套)设备原值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用于教学科研的大型仪器设备(含软件、系统)。鼓励单价低于40万元但具有重要共享价值的仪器设备纳入开放共享管理。
第三条 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遵循“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有偿服务、绩效考核”的原则,实行学校、学院、开放机组三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中心所在学院负责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细则、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负责中心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运维管理、信息披露和更新、数据填报等工作。
组织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对外开放服务,监管服务经费使用,落实有偿使用机制。
负责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机组人员岗位考核紧密衔接。
第五条 开放机组负责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具体使用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开发、操作培训和使用开放。
公布开放共享设备信息,及时审批预约申请,定期核算并实施开放共享收益分配。
负责开放共享服务中的安全防护,对服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三章 运行服务
第六条 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提供设备信息查询、预约使用、运行管理、计时计费、数据收集统计等功能,实现仪器设备运行的全程网络化管理。
第七条 开放机组应在平台上公布开放共享设备名称、功能、收费标准、开放时段、送样预约要求等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八条 中心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应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经二级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备案。收费标准可根据市场变化及使用情况适当调整。
第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有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设备维修维护、实验耗材、水电气消耗、房屋占用、设备占用、共享基金、劳务绩效等费用支出。其中,劳务绩效原则上只能发放给对应设备机组人员,且不得超过统筹部分的20%。
第四章 评价考核
第十条 学校每年对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和共享服务成效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资源配置、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于考核优秀的机组和个人,中心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机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后续考核仍不合格的,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心所在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学校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电工电子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华大学)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