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电子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华大学) 实验成绩评定标准(试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9-05浏览次数:10

电工电子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华大学)

实验成绩评定标准(试行)

示范中心【20231

 

第一条 为规范电工电子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华大学)(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实验成绩评定工作,确保实验教学质量,根据《实验成绩评定标准(修订)》及示范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标准。

第二条 学生应提前预习实验内容,按时上课,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

第三条 实验项目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操作成绩(含占比40%)和实验报告成绩(占比60%)。在此基础上,实验课程的总成绩将综合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

平时实验项目平均成绩(占比30%):该部分成绩为所有实验项目实验报告成绩的平均值,旨在全面反映学生在整个实验课程学习过程中的表现。

期末实验过关考试成绩(占比70%):通过期末实验考试,检验学生对实验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凡缺做实验项目达到或超过总项目数三分之一的学生,其实验成绩将直接判定为不及格,需跟随下一级学生重修该课程。此规定旨在强调实验课程完整参与的重要性,确保每位学生都能获得充足的实验操作和实践经验。

第四条 学生能独立或经老师适当指导后,正确安装、调试实验仪器和正确操作实验设备,实验步骤合理,能在规定时间内正确完成实验。

第五条 学生能仔细观察并记录实验现象,完成所要求的测量,完整并有条理地记录原始实验数据。对实验讲解清楚或正确回答老师提问。

第六条 实验测量结果需经指导老师签字核对。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整理好仪器、实验台、实验凳,经老师许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七条 无违章操作损坏仪器、丢失仪器的情况。对于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损坏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八条 在达到基本实验要求的基础上,学生在实验操作、测量中有创新的,可适当加分。

第九条 学生应在实验前完成实验报告中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方案设计等内容,提炼出实验要解决的问题。

第十条 数据记录应完整、正确,数据处理过程应完整、符合要求,有效记录数字和数据计算应正确。

第十一条 实验报告内容应完整,基本格式正确,有详尽的数据列表,作图规范。

第十二条 学生应根据实验数据对实验结果进行有效分析,结果分析应正确,能对实验现象及出现的问题进行合理解释。

第十三条 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实验中出现的现象和问题能做透彻研究和讨论或有自己独到见解的,可适当加分。

第十四条 学生应按时提交实验报告,迟交者将视情况扣分,未交者该次实验报告成绩为零分。

第十五条 本评定标准由电工电子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华大学)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工电子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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